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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香港市民對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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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我們已開始為割席聲明收集簽各,對於破壞港人家園,強迫政府就範這種惡行,我們絕不能讓步,恥與為伍。

現再作出公開要求,期望特區政府能對以下各項建議作出考慮及安排:

希望特區政府考慮實行以下建議

1) 關於已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要求政府必需嚴厲執行,敦促警方加強執法。

2) 要求原定於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延期,直至香港回歸平靜後重新安排。 這樣才能確保選民安心前往投票處投票,保證 投票處及市民不會被破壞和襲擊,方可達至選舉公平公正。

3) 要求對這次區議會選舉參選人,重新審批參選資格。 對於不承認中國人身份,曾公開煽動市民反中共行為,公開要求外國出手破壞香港繁榮人士,市民是不可能相信他們,會效忠中國領土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真心為特區政府及全港市民服務,該等人士沒有資格參選。

4)對於往後立法會議員選舉亦同上,市民不希望浪費政府資源,選出一些為反中亂港而參選,不是真心服務全港市民的人,避免在就職後再DQ浪費公帑。 對現職議員雖然曾宣誓效忠但行為違背誓言者,參與或煽動群眾觸犯法律者,其實已放棄服務全香港七百五十萬市民,理應停職處理。

5) 要求政府為記者設一個官方認可的註冊制度,由於在示威期間,香港記者協會不但沒有履行職責,令市民對記者信任盡失,記協已失去公信力,只能說得上是政治組織。 以往市民相信新聞報導是全面而真實的消息,現在市民如果不想被偏頗新聞影響,卻要自己查找報導是否真確,很荒謬。 政府有責任讓市民能接收全面而真實的新聞資訊,而不是接收由假記者參與其中,再由拒絕公正客觀的記者報導的偏頗/假新聞。

6) 要求政府在社會回歸和平理性後,重新考慮再作出全面諮詢,是否適合重推《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條例。

希望警方考慮以下建議

1) 要求對願意前往警局自首的,入世未深青年人,如當事人未有犯上嚴重罪行,希望警方考慮對這類人士,提出一個較為理想的處理方案,以此方法令多些家長有勇氣,帶同子女前往自首。

2)有關721元朗事件,要求警方公平執法,擴大調查範圍,徹查有個別議員,帶領黑衣人進入元朗站,事件是否涉及聚眾毆鬥,市民希望公平公正對待當日參與毆鬥的黑/白衣市民,不可因輿論壓力,只拘捕及起訴單一方犯罪人士。

3)要求警方根據市民提供,資料、錄影片段或證據,拘捕示威期間,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破壞、犯法及逃票的人,尤其是利用16歲以下小童犯法的無恥之徒。 公眾人物在公開媒體作出煽動,影響廣泛,理應負上責任,如已觸犯煽動欺詐罪行,請對該等人士作出檢控。。

4)要求警方根據市民提供,資料、錄影片段或證據,拘捕在示威期間,參與扮演當區居民的和理非示威者,煽動市民阻礙警方執法,增加市民仇警情緒,此等行為危害香港,危害市民安全。

5)要求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展開調查,對於示威期間,利用港人善心進行募捐機構,因牽涉善款數目龐大,已經不斷有市民覺得被騙,要求公開善款去向,請警方立刻展開調查,以免日後再有善心市民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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