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
Concern Group of Right of Derivative Works Concern Group of Right of Derivative Works 0

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

49 people have signed this petition. Add your name now!
Concern Group of Right of Derivative Works Concern Group of Right of Derivative Works 0 Comments
49 people have signed. Add your voice!
5%
Maxine K. signed just now
Adam B. signed just now

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
要求馬逢國收回侮辱二創言論,捍衛創作自由!
否則誓必「拉馬下馬」!


各位:


 2012年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候選人馬逢國,竟在日前無綫新聞的採訪中,聲稱打壓二次創作的《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是「網絡23條」,不應該政治化。他更說:「所謂二次創作,其實全世界都沒有這個詞,是香港人自行創作出來的」。馬逢國在2012年8月3日《明報》的採訪中,亦發表同樣的言論。此等言論,不但是公然對廣大市民說謊,更是對創作的公然侮辱!我們對此番謬論感到強烈憤慨!


 二次創作古已有之,就如中國宋朝蘇東坡、李清照等眾多詞人所寫的宋詞,本質上和現今的舊曲新詞毫無分別。在外國,莫說普普藝術大師安迪華荷的經典作品,是二次創作的佼佼者,甚至早在十八世紀,莫札特也曾以法國歌曲《媽媽請聽我說》改編出著名的《小星星變奏曲》(K.265)!


 而描述這種文藝創作手法的詞彙,由「Parody」到「Derivative work」,以及「派生物」(はせいぶつ/haseibutsu)、「同人誌」、「惡搞」(くそ/kuso)等,包括「二次創作」一詞本身,全都是前人「發明」出來的,並早植根於各國語文中。例如「二次創作」作日文時則唸「にじそうさく/nijisousaku」,作韓文時則讀「2차적저작물/2cha-jeok-jjeo-jang-mul」。香港今天討論此事,只是沿襲前人的詞彙,這些詞彙絕非像馬逢國所言般,由香港人「老作出來」。


 放眼事實,不論是二次創作這種手法,還是「二次創作」一詞及各同義詞彙,均是古已有之、在古今中外的藝文界裏極度尋常的東西。一個熟知文藝為何物的人,沒可能不知道。以馬逢國的履歷,他曾任「前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及「版權審裁署」成員等要職,難道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淺薄得連這【入門級知識】都不知道嗎?如果他不是文藝知識淺薄得不適合代表藝文界,就是刻意欺騙公眾!這種睜大眼睛說謊話,欺瞞市民,強姦鐵錚錚的事實之鼠輩,有甚麼資格當議員?!


 同一界別另一位候選人周俊輝,早前在香港電台舉行的選舉論壇裏,向馬逢國提問,指馬逢國的支持者黃百鳴所開拍的電影中,「周星馳都有扮阿諾舒華辛力加,擔唔擔心周星馳畀人拉?」,並質疑當時周星馳有沒有問過阿諾。馬逢國竟然只兜圈說不欲評論具體情況,蓄意迴避問題。但是這種情況,正是版權修訂草案通過後,一眾創作人要面對的切身問題。馬逢國自稱如此「關心業界權益」,何以連創作人切身問題都不敢回答?!這種人是代表藝文界的適當人選嗎?!


 而且,若早前政治提交的《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其實是奪去大眾合理的創作權利和言論自由,然後雙手奉送給版權收費公司和版權人,任由他們隨意審查和控告。雖然這些版權收費公司打着「保護原作者」的旗號,但事實上前線的創作人,也是他們剝削的對象!有關的實況,早前藝文界裏各方知名人士早已站出來現身說法,連政府也不得不暫時押後法案。但馬逢國卻與竟文藝業界的前線工作者為敵,在專訪中聲稱政府應「主動和積極地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包庇包庇向來以不合理地狂懲暴斂而聞名的版權收費公司!


 若馬逢國把文藝業界的前線工作者置於遭受剝削、任人魚肉之地,包庇版權收費公司可隨意以版權之名控告小市民,打壓言論和創作自由,以小市民的財力物力,就只有停止創作方能保平安。如此社會,是大家想要的嗎?逼迫小市民和前線文藝工作者要放棄創作以求不坐牢,馬逢國還說甚麼要保護藝文界的利益,發展文化藝術?!


 更甚者,以政府官員早前透露的資料,若新例通過,政府更有權越過版權人,直接檢控二次創作的作者。但馬逢國卻指「政府的修訂方案可以接受」!即使法庭屆時判創作者無罪,甚至版權人也歡迎二次創作,但單是上門拘控等等情況,足以令創作人停止創作。加上本港日漸大陸化,日後會不會有以「版權」為名的政治檢控,實在難以預料。為這個民望低迷的政府開政治檢控的方便之門,甚至連版權人都可以跳過,難道對市民有利嗎?!對藝文界有利嗎?!


 任何認知創作為何物的人都知道,但凡創作都必然有本於前人創意的成份,廣義來說,所有創作都屬於二次創作,若禁絕二次創作,根本和禁止創作沒有分別!


 我們強烈要求:


 1. 馬逢國馬上收回其對二次創作的失實言論,並公開道歉。
 2. 馬逢國就二次創作和版權修訂條例事宜,與我們作公開討論,還二次創作清白。
 3. 馬逢國必須公開向政府爭取,在法例上白紙黑字地全面豁免二次創作。


 若馬逢國拒絕我們的要求,我們將傾盡全力,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讓全港文化、藝術者吶喊:拉馬下馬!


一群民間創作者 及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Links


Share for Success

Comment

49

Signatures

contribute iPetitions
iPetitions is powered by everyday people — not corporations. With nearly 50 million signatures, we've helped spark change in local communities across the globe. We don't take corporate money. We rely on people like you.
Support iPetitions. Help keep us independent and make real change. Help us stay independent. Every dollar helps.
Processed by Paypal and Stripe.
Enter your details on the next page
iPetitions is powered by everyday people — not corporations. With nearly 50 million signatures, we've helped spark change in local communities across the globe. We don't take corporate money. We rely on people like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