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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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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
要求馬逢國收回侮辱二創言論,捍衛創作自由!
否則誓必「拉馬下馬」!


各位:


 2012年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候選人馬逢國,竟在日前無綫新聞的採訪中,聲稱打壓二次創作的《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是「網絡23條」,不應該政治化。他更說:「所謂二次創作,其實全世界都沒有這個詞,是香港人自行創作出來的」。馬逢國在2012年8月3日《明報》的採訪中,亦發表同樣的言論。此等言論,不但是公然對廣大市民說謊,更是對創作的公然侮辱!我們對此番謬論感到強烈憤慨!


 二次創作古已有之,就如中國宋朝蘇東坡、李清照等眾多詞人所寫的宋詞,本質上和現今的舊曲新詞毫無分別。在外國,莫說普普藝術大師安迪華荷的經典作品,是二次創作的佼佼者,甚至早在十八世紀,莫札特也曾以法國歌曲《媽媽請聽我說》改編出著名的《小星星變奏曲》(K.265)!


 而描述這種文藝創作手法的詞彙,由「Parody」到「Derivative work」,以及「派生物」(はせいぶつ/haseibutsu)、「同人誌」、「惡搞」(くそ/kuso)等,包括「二次創作」一詞本身,全都是前人「發明」出來的,並早植根於各國語文中。例如「二次創作」作日文時則唸「にじそうさく/nijisousaku」,作韓文時則讀「2차적저작물/2cha-jeok-jjeo-jang-mul」。香港今天討論此事,只是沿襲前人的詞彙,這些詞彙絕非像馬逢國所言般,由香港人「老作出來」。


 放眼事實,不論是二次創作這種手法,還是「二次創作」一詞及各同義詞彙,均是古已有之、在古今中外的藝文界裏極度尋常的東西。一個熟知文藝為何物的人,沒可能不知道。以馬逢國的履歷,他曾任「前香港藝術發展局」主席及「版權審裁署」成員等要職,難道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淺薄得連這【入門級知識】都不知道嗎?如果他不是文藝知識淺薄得不適合代表藝文界,就是刻意欺騙公眾!這種睜大眼睛說謊話,欺瞞市民,強姦鐵錚錚的事實之鼠輩,有甚麼資格當議員?!


 同一界別另一位候選人周俊輝,早前在香港電台舉行的選舉論壇裏,向馬逢國提問,指馬逢國的支持者黃百鳴所開拍的電影中,「周星馳都有扮阿諾舒華辛力加,擔唔擔心周星馳畀人拉?」,並質疑當時周星馳有沒有問過阿諾。馬逢國竟然只兜圈說不欲評論具體情況,蓄意迴避問題。但是這種情況,正是版權修訂草案通過後,一眾創作人要面對的切身問題。馬逢國自稱如此「關心業界權益」,何以連創作人切身問題都不敢回答?!這種人是代表藝文界的適當人選嗎?!


 而且,若早前政治提交的《2011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其實是奪去大眾合理的創作權利和言論自由,然後雙手奉送給版權收費公司和版權人,任由他們隨意審查和控告。雖然這些版權收費公司打着「保護原作者」的旗號,但事實上前線的創作人,也是他們剝削的對象!有關的實況,早前藝文界裏各方知名人士早已站出來現身說法,連政府也不得不暫時押後法案。但馬逢國卻與竟文藝業界的前線工作者為敵,在專訪中聲稱政府應「主動和積極地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包庇包庇向來以不合理地狂懲暴斂而聞名的版權收費公司!


 若馬逢國把文藝業界的前線工作者置於遭受剝削、任人魚肉之地,包庇版權收費公司可隨意以版權之名控告小市民,打壓言論和創作自由,以小市民的財力物力,就只有停止創作方能保平安。如此社會,是大家想要的嗎?逼迫小市民和前線文藝工作者要放棄創作以求不坐牢,馬逢國還說甚麼要保護藝文界的利益,發展文化藝術?!


 更甚者,以政府官員早前透露的資料,若新例通過,政府更有權越過版權人,直接檢控二次創作的作者。但馬逢國卻指「政府的修訂方案可以接受」!即使法庭屆時判創作者無罪,甚至版權人也歡迎二次創作,但單是上門拘控等等情況,足以令創作人停止創作。加上本港日漸大陸化,日後會不會有以「版權」為名的政治檢控,實在難以預料。為這個民望低迷的政府開政治檢控的方便之門,甚至連版權人都可以跳過,難道對市民有利嗎?!對藝文界有利嗎?!


 任何認知創作為何物的人都知道,但凡創作都必然有本於前人創意的成份,廣義來說,所有創作都屬於二次創作,若禁絕二次創作,根本和禁止創作沒有分別!


 我們強烈要求:


 1. 馬逢國馬上收回其對二次創作的失實言論,並公開道歉。
 2. 馬逢國就二次創作和版權修訂條例事宜,與我們作公開討論,還二次創作清白。
 3. 馬逢國必須公開向政府爭取,在法例上白紙黑字地全面豁免二次創作。


 若馬逢國拒絕我們的要求,我們將傾盡全力,拒絕奸商權霸,踢走害群之馬!讓全港文化、藝術者吶喊:拉馬下馬!


一群民間創作者 及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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