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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A Bylaws Amendmen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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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南灣台灣同鄉會理事會聯署書 聯署要求將吾等提出之2010會章增修改草案等三項要求,列入10/2年會的議程裏討論 背景 1) 今年三月北加州台灣同鄉聯合會發生會長職位被撤除的事件,此一大震動亦延伸至南灣。會章是鄉會運作的依循,此一事件更凸顯會章的重要性,故吾等著手調查南灣同鄉會的會章,卻發現南灣的會章更為混亂。 2) 南灣同鄉會於2007年申請公司登記(incorporated)時,向加州政府遞交一份英文版會章。之前已有一份當時通用的1996年漢文版會章,依照規定,增修改會章需遵照現行版的規定實行。1996年會章第八章規定,增修改會章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實施。但2007年的會章底頁,辛前會長作證該會章是理事會通過實施,此乃不合程序規定,故為無效。 3) 但卻又因其在政府登記備案,需及時修正,否則,一有爭執,必將造成混亂,可能導致本鄉會的分裂瓦解,因此才有七月份的聯署要求召開會員大會修改會章。該聯署函寫道,「2007年英文版章程是本鄉會正式登記的章程。然而該章程內容與1996年的中文版章程有些出入,不適用於本鄉會」。當時聯署的會員均同意會章確有修改的必要才簽名,絕無被誤導。 4) 雖然七月份聯署人提出的草案是英文,但是其內容完全依照1996年會章的精神修訂。由於聯署時提出的修改草案經發送給所有會員,陸續有會員建議,因此內容也多有增修,俾能更趨完善。另外又體諒到在會員大會討論時,多數會員可能較易接受漢文,因此才再以1996年的會章為基礎,製成漢文版的增修改草案。如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再找律師翻譯成英文,作為以後 SBTA 的正式合法會章。 5) 此草案於8/29的臨時會員大會裏,經多數的會員接納(49票同意2票反對),亦經李會長於會員大會的三十天前9/1寄給所有的會員,完全合法,理事會有責任將此草案列入10/2年會的議程。 準此本聯署人等,請理事會將以下三項要求,列入10/2年會的會議議程裏,讓會員們討論: 一、 表決確認,那一份會章才是現行合法的會章,1996年版或2007年版? 二、 如以上第一項決議確認1996年版是現行合法的會章的話,表決是否可將8/29的臨時會員大會裏通過的會章增修改草案進行討論表決?該草案對於會員資格,及會長與理事的權責等有清楚的記載。 三、 表決是否有向IRS申請非營利事業免稅資格的必要? 聯署發起人 陳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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